关于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管理台帐的通知
[摘要]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的有关规定;为落实2011年9月1日全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视频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危险废物管理的水平,防范环境风险,结合我省危险废物管理实际,省厅决定在全省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工作。
[发布日期] 2011-11-04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单位;经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