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和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
[摘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8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经环境保护部核定,我省化学需氧量较2007年下降2.61%,二氧化硫排放量较2007年下降5.34%,超额完成了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为表彰先进,推动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武汉市等3个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优秀单位”称号,授予荆门市等6个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优胜单位”称号,授予黄石市等8个市(州)人民政府“2008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合格单位”称号,授予省委办公厅等14个单位“2008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突出贡献单位”称号;授予武汉市发展改革委等67个单位“2008年度全省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张光伟等131名同志“2008年度全省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先进个人”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学习先进,锐意创新,开拓进取,团结拼搏,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发布日期] 2009-04-02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人民政府;环保局;全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