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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生源监测成果索取通知
[摘要] 各地市州普查办: 湖北省辐射环境管理站负责的全省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已全部完成。我省分布有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对象的共有14个地市州,全省应初测污染源数为507家(其中,鄂州市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对象资料不全,为不完全统计值),均进行了2次实际初测。经初测认定有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的有10个地市州,认定的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数共88家(黄石20家、恩施17家、十堰13家、襄樊/咸宁12家、宜昌10家、武汉/荆门/黄冈/随州各1家)。实际取样进行了实验室核素分析的污染源数为98家,样品总数395个,对所有认定的伴生放射性污染源均进行了取样分析。 请尚未取得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监测成果,且认定有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的10个市州普查办,立即向省辐射站索取监测成果电子资料(需确认身份),并负责下发到辖区内有关市县普查办,各基层普查办根据辐射站的监测成果完成G113表的填报。资料索取方式如下:
[发布日期] 2008-06-04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污染源;伴生;普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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