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湖北省青年环境友好使者聘选活动的通知
[摘要]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团委: 为积极引导和推进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鼓励和支持广大青年积极投身环境保护的实际行动,切实发挥青年在环境保护事业中的生力军作用,湖北省环保厅、团省委决定联合开展2016年湖北省青年环境友好使者聘选活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全省大专院校年龄18-28岁的青年学生。
[发布日期] 2016-08-12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友好使者;环保;聘选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