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省环境科学学会: 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涉企收费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5〕12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省环保系统涉企收费清查整改工作,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查整改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整改范围 全省各市(州)、县(市、区)环保部门及所属单位、所辖环保中介服务机构(含环保产业协会和环科学会)和辖区内具有资质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检定机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和省环境科学学会。
[发布日期] 2015-11-09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收费;整改;省厅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