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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的通知
[摘要]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根据省县域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请你们上报所辖县(区)2007年、2008年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1.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系指每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水排放量、COD、二氧化硫、烟尘四项)的排放量。计算公式: 某工业污染物的年排放量(吨) 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 工业增加值(万元)
[发布日期] 2009-03-18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污染物;增加值;工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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