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年度实施情况考核迎检工作的函
[摘要] 各市、州、直管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38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1年度实施情况考核工作的函》(环办函〔2012〕37号),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部委于2012年4月对我省《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2011年度实施情况开展考核工作,按照省政府的批示要求,为做好国家考核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国家考核内容 (一)《规划》实施情况,包括工作进展、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二)考核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 (三)水污染防治项目完成率。
[发布日期] 2012-03-05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考核;项目;水污染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