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摘要] 川办发〔2015〕3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无害化;畜禽;病死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