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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
[摘要]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下简称《决定》),结合四川实际,现就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原则,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养老保险;事业单位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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