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1055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做好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做好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管理,防止医疗废物非法收集、利用和处置行为发生,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45号)精神,现就做好全省医疗废物环境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经营管理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进行管理,包括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经营活动情况;制订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配置应急防护设施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发布日期] 2014-02-26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废物;医疗;处置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76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