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六大电力集团公司: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加强对二氧化硫总量分配工作的指导,现将《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认真做好二氧化硫总量的分解落实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十一五”二氧化硫削减目标。
[发布日期] 2007-12-12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二氧化硫;总量;分配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