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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上报长期从事环保工作人员名单的通知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上报长期从事环保工作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省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鼓励环保工作人员热爱环保事业,弘扬环保精神,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环境保护部每年在全国环保系统开展颁发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纪念章活动,为做好2017年纪念章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细致,做好统计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及省厅属各单位人事部门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颁发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纪念章实施办法〉的通知》(环办人事〔2016〕1号)和《颁发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纪念章实施办法解读》(见附件1),负责统计本地区、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中符合颁发纪念章条件的人员;省厅老干部处负责统计机关离退休干部符合颁发纪念章条件人员;省厅人事处负责统计厅机关符合颁发纪念章条件人员,同时做好全省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发布日期] 2017-03-18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环保;纪念章;人事处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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