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工作的通知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做好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为贯彻《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有效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省环保厅将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重点监控企业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以下简称“排放量核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核算 根据《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河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管理办法(试行)》(豫环文〔2011〕25号)规定,对于省环保厅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省环保厅负责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省管电厂的排放量核算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负责本辖区内除省管电厂外重点监控企业的排放量核算工作,并按时上报省环保厅。
[发布日期] 2014-03-27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监控;排放量;核算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