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新乡市亚洲金属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15万吨废旧蓄电池综合再利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新乡市亚洲金属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15万吨废旧蓄电池综合再利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 豫环审〔2013〕246号 2013年5月30日 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已经省环保厅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竣工验收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日期] 2013-05-30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批复;验收;竣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