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新乡市国银化工有限公司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新乡市国银化工有限公司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新乡市人民政府: 省环境保护厅在第二季度日常环境执法检查时发现,新乡市国银化工有限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一是该公司擅自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增加产能,将反应甑由15台扩建为50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二是5月22日辉县市洪洲乡政府对该公司断电后,该公司使用柴油发电机发电继续违法生产;三是该公司环境管理差,整个厂区硫磺、兰炭四处洒落,二硫化碳恶臭气味严重。
[发布日期] 2014-07-10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新乡市;国银;督办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