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平顶山市泓丰选煤焦化厂实施环保黑名单管理的通知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平顶山市泓丰选煤焦化厂实施环保黑名单管理的通知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省环保厅在三月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督查中,发现平顶山市泓丰选煤焦化厂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一是污染防治设施未提标改造,颗粒物和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二是氮氧化物传感器自3月5日起故障至今,且无氮氧化物自动监控数据;三是煤场和料场防尘设施不完善;四是2015年第2季度数据有效性审核未通过,比对监测不合格。
[发布日期] 2015-04-21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黑名单;平顶山市;环保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