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平顶山平东热电有限公司7号机组(210兆瓦)烟气排放情况的函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平顶山平东热电有限公司7号机组(210兆瓦)烟气排放情况的函 省发展改革委: 依据《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平顶山平东热电有限公司7号机组锅炉脱硝治理项目验收意见》(平环综验气〔2015〕12号)以及平顶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监测报告(平环境监测字(2015)第YH-37号),平顶山平东热电有限公司7号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200毫克/立方米,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氮氧化物排放要求,在线监测信息已和省环境监控中心联网,达到《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的要求,符合脱硝电价补贴条件。
[发布日期] 2015-06-29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平东;大气污染;热电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