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加强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2011〕7号)精神和我省环境监控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为加强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监控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相关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在环境监控工作中规范有序交接,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省直管试点县(市)要全面接手辖区环境监控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环境监控监督管理职责。
[发布日期] 2012-06-19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监控;试点县;省直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