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6家机构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6家机构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新乡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商丘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周口市环境评价所、信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驻马店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6号)和《关于印发〈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37号)的相关要求,经审核,同意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6家机构脱钩后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详见附件)。
[发布日期] 2016-08-18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环境保护;环保局;科学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