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转发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洛阳、三门峡、南阳、信阳、邓州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 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切实组织辖区内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做好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发布日期] 2017-03-23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县域;功能区;生态环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