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信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法人代表变更和评价业务范围调整的初审意见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信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法人代表变更和评价业务范围调整的初审意见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规定,经对信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513号)两年来的环评业绩考核,对环评人员专业结构、职称、环评工程师资质和环评持证上岗证书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查,认为该单位评价范围的环评报告书类别,具备在“化工石化医药”的基础上增加“轻工纺织化纤、社会区域类和采掘类”的条件。
[发布日期] 2012-01-10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环评;环境保护;评价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