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5万吨精已二酸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定意见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5万吨精已二酸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定意见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5万吨精已二酸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初步核定意见》(平环〔2011〕457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你市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结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环境质量的预测结论,我厅原则同意你局意见,核定该项目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为113吨/年,氨氮为2吨/年,二氧化硫为1265吨/年,氮氧化物为1320吨/年。
[发布日期] 2012-03-02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项目;污染物;排放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