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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环保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以下简称《行业通知》)等要求,现将我省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申请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
[发布日期] 2017-03-01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排污;许可证;核发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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