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安全监管的通知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安全监管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环保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和《关于加强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安全监管的通知》(环办函〔2011〕920号)(附件1)的有关要求,开展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监测,加强对其辐射安全监管是防止失控放射源造成环境污染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消除潜在辐射安全隐患的有效手段。
[发布日期] 2011-08-25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废旧金属;辐射;熔炼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