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强化机动车环境管理,规范我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145号)、《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13〕38号)、《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环发〔2005〕15号,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的要求,现将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环检机构”)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检机构类型 环检机构分为A、B两类。
[发布日期] 2015-01-15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环保;检测;环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