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燃煤电厂、钢铁厂、水泥厂氮氧化物排污收费专项稽查的通知
[摘要] 关于开展燃煤电厂、钢铁厂、水泥厂氮氧化物排污收费专项稽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97号)要求,环保部将于下半年组织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专项稽查。
[发布日期] 2012-07-25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排污费;氮氧化物;稽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