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环评机构在豫备案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各环评机构: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豫环文〔2011〕128号),切实规范和加强环评机构在豫备案工作,促进河南省环评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各类送审的环评文件应同时附有环保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和省环保厅颁发的《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证书》。
[发布日期] 2011-07-12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环评;环境影响;备案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