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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工作的通知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做好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4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环保部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9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以下简称“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考核办法》明确规定“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未达到相关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7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80%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95%),认定为未通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考核”。
[发布日期] 2013-12-04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监控;考核;数据传输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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