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2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单位有关情况的函
[摘要] 关于报送2012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单位有关情况的函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备案管理及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报告的有关规定,以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55号)有关要求,现请你局将本辖区内各级环保部门截至2012年年底颁发的所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以及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情况于2013年3月12日前报送省厅(请将电子件发送到联系人邮箱)。
[发布日期] 2013-02-27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