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沁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沁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征求“沁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请示函》收悉,结合项目涉及区域功能区划及环境状况,经研究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如下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1、焦作市涉及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济源市涉及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二级标准; 2、沁河干流济源市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其余河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3、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38-1993)Ⅲ类标准; 4、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发布日期] 2012-12-11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标准;执行;质量标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