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虞城县产业集聚区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虞城县产业集聚区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6日,省环保厅在对十字河水污染问题调查中发现:你市虞城县产业聚集区污水管网建设不配套,第二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未运行,造成产业聚集区生活污水和企业废水未处理直接排入十字河,致使十字河河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值达49.8-144毫克/升、氨氮2.21-25.7 毫克/升,超过断面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化学需氧量30毫克/升、氨氮1.5毫克/升)。
[发布日期] 2014-05-08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虞城县;污水;督办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