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具体落实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等工作的通知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具体落实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等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安阳市、新乡市、三门峡市、南阳市、周口市、济源市环保局: 2017年度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已由省财政厅以《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环〔2016〕87号)下达你市,请你市严格按照《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601号)要求,落实资金使用项目,确保本批资金合规使用,发挥应有的效益,现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项目范围 本次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依据各地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超标情况、治理任务的大小进行,各地要依据本辖区土壤污染超标的情况和点位分布等,尽快合理、科学地确定资金支持项目,资金支持的项目范围主要包括: 1. 重点支持耕地土壤的污染治理与修复,且以治理与修复轻度污染和中度污染耕地为主,暂不考虑企业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
[发布日期] 2017-01-27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项目;土壤污染;专项资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