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摘要] 关于贯彻落实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2015〕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项目后续预算 请各地根据《通知》第五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建设、运行和更新维护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的要求,在本辖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项目的质保期时限到期前,及时编制项目后续预算,将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PDA执法终端、执法工具箱、车载视频设备通讯费用,移动执法设备报废更换费用,系统运行、更新维护等经费纳入本部门预算,确保移动执法系统持续、稳定、正常运行。
[发布日期] 2015-02-27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执法;监察;移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