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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认定开封市环境监察支队等53家环境监察机构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单位的通知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认定开封市环境监察支队等53家环境监察机构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单位的通知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濮阳、许昌、三门峡、商丘、驻马店、周口、巩义、永城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环文〔2011〕220号),以及《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2〕167号)要求,省环保厅和有关省辖市环保局分别组织对2013年申请验收的单位进行了达标验收。
[发布日期] 2014-03-05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监察;环境;大队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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