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下半年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运行服务单位考核情况的通报
[摘要] 关于2013年下半年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运行服务单位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各运行服务单位: 根据《河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管理办法》(豫环文〔2010〕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河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管理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豫环文〔2009〕161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河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管理考核细则(试行)》(豫环文〔2011〕170号,以下简称《考核细则》),省、市环境监控部门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运行服务单位2013年下半年运行服务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整体情况 2013年下半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监控中心和运行服务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的要求,加大新增国省控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基站建设力度,积极配合省管电厂和污水处理厂工况系统、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全力投入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准备工作,运行维护水平不断提升。
[发布日期] 2014-04-03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监控;基站;考核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