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一拖东方红好友轮胎有限公司(原一拖(洛阳)彪马汽车基地有限公司)年产60万条标胎及10万条高等级子午线轮胎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一拖东方红好友轮胎有限公司(原一拖(洛阳)彪马汽车基地有限公司)年产60万条标胎及10万条高等级子午线轮胎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 豫环审〔2013〕474号 2013年10月11日 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已经省环保厅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日期] 2013-10-11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批复;环境保护;一拖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