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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2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计划,全面做好稽查工作 各省辖市环保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每年对辖区内5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环境稽查,未设区市级环保部门和省直管县(市)每年开展环境监察稽查自查工作。
[发布日期] 2015-06-04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稽查;监察;环境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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