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动监控基站验收核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动监控基站验收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强化工业污染源排放管控,保障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顺利实施,按照《关于做好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豫环文〔2016〕316号)及配套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验收核查工作有关事宜提出以下要求: 一、督促排污单位完成自动监控基站验收 各市级环保部门应督促辖区内排污单位尽快完成自动监控基站验收工作。
[发布日期] 2017-06-09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基站;监控;自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