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复查情况的通报
[摘要] 关于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复查情况的通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 为切实加强和巩固我省生态示范建设工作,按照《河南省省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和《河南省省级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关于生态乡镇、生态村复查的要求,近期,我厅对全省2010年命名的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进行了复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复查活动开展情况 5月15日,我厅向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下发了《关于对省级以上生态乡镇生态村进行复查的通知》)(豫环办函〔2012〕48号),布置了生态乡镇、生态村“回头看”工作,要求各地6月15日前完成自查。
[发布日期] 2012-07-29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生态;生态村;乡镇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