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安徽亳州境内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的通报
[摘要] 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安徽亳州境内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的通报 各省辖市环境保护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安徽亳州境内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的通报》(环办〔2010〕16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从中吸取教训,并以此为戒,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消除环境污染隐患,避免此类事件在我省发生。
[发布日期] 2011-02-24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危险废物;环保部门;倾倒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