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巩义等8个省直管试点县(市)审批部分辐射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关于委托巩义等8个省直管试点县(市)审批部分辐射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赋予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豫政办〔2011〕66号)要求,巩义、汝州、滑县、长垣、邓州、永城、固始、鹿邑8个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分别成立了核与辐射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了管理人员,加强了相关培训,基本具备了辐射监管能力。
[发布日期] 2012-04-19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省直管;试点县;辐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