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保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通知的函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保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通知的函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 为规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严格高污染燃料燃用执法监管,持续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现将环保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根据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组织市本级及所辖县(市)科学确定《高污染燃料目录》管理类别,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禁燃区的划定建设范围、管理要求、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种类,认真抓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发布日期] 2017-04-20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