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平顶山姚孟第二发电有限公司#3、#4机组烟气脱硝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平顶山姚孟第二发电有限公司#3、#4机组烟气脱硝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豫环审〔2013〕501号 2013年10月31日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省环保厅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日期] 2013-10-31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批复;环境影响;之日起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