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郑州中煜新能源有限公司环保型再生资源利用开发项目环境影响变更申请的批复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郑州中煜新能源有限公司环保型再生资源利用开发项目环境影响变更申请的批复 豫环审〔2013〕564号 2013年12月5日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省环保厅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日期] 2013-12-05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批复;环境影响;之日起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