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危险废物经营活动,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现就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批权限 按照2016年2月6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后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我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分级管理规定如下: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发布日期] 2017-07-19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