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 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91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做好辖区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
[发布日期] 2013-10-12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直报;工作;环保部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