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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市黄金冶炼氰化渣处置的批复
[摘要] 关于洛阳市黄金冶炼氰化渣处置的批复洛阳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黄金冶炼氰化渣处置的请示》(洛市环〔2014〕6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1、使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黄金冶炼氰化渣等危险废物是符合国家、省危废处置及水泥工业发展的政策要求,我厅积极支持该项目加快实施。
[发布日期] 2014-05-28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氰化;环评;处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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