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省大别山革命老区引淮供水灌溉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意见
[摘要] 息县西石龙淮河引水灌溉工程管理处: 经对信阳市环保局对河南省大别山革命老区引淮供水灌溉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意见进行审核,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环境质量标准 (一)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二)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2类、4a类标准; (三)地表水:淮河及淮河一级支流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淮河二级支流、干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 (四)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五)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
[发布日期] 2017-07-21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执行;标准;质量标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