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环保总局关于城考工作有关文件的函
[摘要] 转发环保总局关于城考工作有关文件的函 各省辖市、县级市人民政府: 现将环保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城考”结果报送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6〕707号)和《关于印发“十一五”“城考”和“创模”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补充说明的函》(环办函〔2006〕7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06-12-20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环保总局;环境保护局;印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