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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保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保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有序、规范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保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省2015年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专项方案》(豫气联办〔2015〕5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加快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一)省级环保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负责油气回收验收检测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油气回收验收检测机构名录的公布与更新工作;组织开展油气回收治理监督管理和验收检测培训;指导和检查市、县(市、区)环保部门油气回收日常管理工作;对全省已取得《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保验收合格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见附件1)的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每年抽查抽测比例不低于5%。
[发布日期] 2015-04-25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油气;检测;验收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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